方嘉珂:荷兰安乐死立法进程梗概——旅欧散记
方嘉珂:荷兰安乐死立法进程梗概——旅欧散记
前不久,笔者专程赴荷兰,考察全球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国家。在NVVE(荷兰安乐死协会)一落座,就迫不及待问及安乐死法的执行情况:2016年荷兰总计有6072人在医生帮助下结束了生命,其中采用注射致死5856人;采用服药的216人,对于人口仅有1693.6万的荷兰而言,比例不可不谓之大!
交流得知,荷兰安乐死的定义是“医生协助死亡”,这与国内对安乐死认识差距很大,我们仅停留在“不插管”“不抢救”所谓“被动”安乐死层面。但“不插管”“不抢救”后果其实很严重:要么饿死,要么憋死。二十三年成功运营的鹤童挺有发言权。
与此同时,笔者所闻不堪疾病折磨又无解脱方法的国人大有人在。欲死不得又走投无路的他们,最终都会选择同一种方式——自杀。笔者曾先后亲历两位老同学,患上不治之症后,摆脱不了身心的痛苦,最终都以跳楼方式惨烈地结束了生命,呜呼!
其实,国内“不插管”“不抢救”所谓“被动”安乐死,与荷兰乃至国际社会定义的安乐死是风马牛不相及。但除“自杀”手段外,其它攸关“我的死亡我做主”的所谓“积极”安乐死方式,迄今仍一筹莫展也。因此,探究荷兰“医生协助死亡”的“积极”安乐死立法进程,也就尤为重要了。
由荷兰议会通过的首部安乐死法开始实施于2001年,但首例安乐死法案却是发生在30年前的1971年!是一位名叫Postma医生的母亲备受疾病煎熬,向其女儿Postma求助,要求一死了之,Postma给母亲注射了致死量的吗啡。之后Postma找到一家养老院,要求提供一个死亡证明,但被这家养老院举报了。检察官经立案调查一年多后,于1973年开庭审理。
据悉,该案公之于众后,荷兰有上千民众发起请愿,支持Postma医生的做法。弗里斯兰省有27位医生签署声明向法院施压,说他们都曾做过同样的事。当然也有很多人在法院门前举牌子说安乐死是谋杀,梵蒂冈更明确表示反对安乐死。
此案最终以Postma有罪但不进行惩罚判处,NVVE(荷兰安乐死协会)应运而生。普遍的认识是“当对一个人的病无能为力,继续治疗又违背病人意愿时,坚持治疗就是错的”“如果医生认为安乐死是侵权行为不去做,病人必然要忍受病痛折磨,往往导致患者自己去做,此举就会成为业余人员的战场,这是医生的职责”。
1991年,一位50岁的妇女服药结束了生命。这个女人丈夫、两个孩子都先后去世,她写到“每天都是同样的抗争、同样的苦难、同样的哀思,怀旧、期望、空虚、痛苦”。安乐死时,她房间里满是鲜花,她最好的朋友以及心理学家在场。
之后法院的判决使心理学也开始纳入安乐死范畴。“承认心理折磨和肉体折磨一样也是难以忍受的”“人们迫切希望从上帝的束缚中解脱出来,自己做自己的上帝”“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”“死亡有时候也是一种拯救”。
86岁的荷兰前参议员Brongersma没有患病也没有心理问题,但他一心求死。他的生活已经失去重心,朋友们都去世了,他把弟弟遗像摆在桌子上,这是他唯一的交流。他总是喝的大醉,只有醉了才能平静一会。
全科医生FlipSutorious用药物来结束Brongersma的生命没有任何过错。“无论什么原因,这都是一个难以忍受的折磨,受折磨的程度独立于成因,可能是精神的、身体的、也可能是一个老人厌倦了他的一生”,法官判处帮助一个厌倦生活的人自杀也开始被允许。
荷兰安乐死法规定:“必须是难以忍受的痛苦、必须由意识清醒的人提出、写下来、医生必须确认,并且需要另外一名医生做二次确认”。设置这么多的条件就是为了确保安乐死不会被判定为有罪。
这些就是荷兰安乐死立法进程的梗概。